南京市地方海事局依据国家行政法规授权,履行南京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内河水上搜救、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和船舶修造业管理等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全市有关地方海事法规、规章的拟订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工作;推进全系统科技进步。
(二)负责全市内河辖区(长江除外)水上通航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负责通航水域的划定;负责通航安全评估,核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发布航行通告和警告;负责全市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长江除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船舶登记和船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核验和监督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负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船舶及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五)负责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图纸审批工作;负责验船师的资质审定及监督管理;做好全市船舶修造业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市内河通航水域(长江除外)重大水上人命救助、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以及防治船舶大面积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内河水上搜寻救助演练。
(七)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规费征收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和海事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制服申报和领发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装备的规划和配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收费票据申领、发放和管理;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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